最近,辽宁省沈阳市一对夫妻因为夫妻财产问题闹离婚,女方长期控制丈夫的零花钱,而且夫妻共有财产10年来少有积蓄,导致丈夫不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妻子的15万元花费未征得丈夫同意,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丈夫不满妻子花销大怒诉离婚
每月只给500零花钱
1974年出生的张先生,在和平区一家事业单位工作,每月工资6000元。与妻结婚10年,他的工资卡一直在妻子手中。最初张先生并不乐意,但是妻子的说法是:“你花钱大手大脚,工资卡放我这能攒下钱,每月给你500元零花钱,如果有临时必须花销的我再给你。”张先生虽不满意但是也忍让了。 (解决情感困惑添加/信:,领取专业分析)
10年后发现没存款
张先生工作稳定,应酬少,每月500元零花钱勉强凑合。2016年年底,张先生偶然问妻子家中有多少存款,妻子说两人的工资卡共有4500元。张先生大怒,询问10年两个人工资收入都花在哪了?妻子表示:“现在孩子的学习费用,包括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的费用都非常高,再加上家里平时生活消费高,能有多少存款?”张先生说:“我每月6000元工资,加上你每月3000元工资,一年共10万多元。五年以前我工资少,就不计算了。按照我们近五年的工资总额算,总收入也应该有50多万元。结婚后家里只买了一辆五万多元的车,剩下的钱都花哪了?”
法院判决消费不合理
2017年5月,张先生提出离婚。双方关于财产分配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今年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先生的代理人、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阳调取了两人的银行流水,发现女方每次取款都是一万元、三万元、五万元等大额。女方解释,这些钱全部用于孩子学习花费,并提供了部分花费凭证。(解决情感困惑添加/信:,领取专业分析)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女方在关于孩子学习花费上,有一些不合理的花费,并且男方完全不知情,属于不合理花费,总计在10万元左右。女方在美容上的花费有八万元左右,其中五万元属于不合理消费,拿不出消费凭证并且男方不知情。最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大额支出要征求意见
高阳律师在接受当地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离婚案件上,有三分之一是因为家庭经济问题导致的,比如一方收入多另一方收入少,收入多的控制收入少的一方的经济支出;比如一方花费过大,超出每月收入,甚至投资或者使用信用卡消费导致另一方不满的;比如一方收入高,一方收入少,而收入少的消费多等等。在北方,很多家庭的经济收入都是由妻子一方负责管理。提醒妻子们,在进行家庭消费时,尤其是大额消费,如购买车辆、房产、孩子出国留学、高档美容消费等,一定要征求丈夫的意见。如果不征求丈夫意见,在离婚时法院有可能将这笔消费作为恶意转移的部分,容易不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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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的给我们很多帮助,特别是对爱情懵懂无知的年纪,可以让我们有一个正确的方向
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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