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婚姻法新鲜出炉,其中一项规定离婚夫妻财产不能平分。许多网友一致认为婚姻法的修改对女方来说实在是太不公平了,有人认为女方照顾家庭,一旦离婚什么都得不到;另外则有人认为这有利于保护个人财产。
2018新婚姻法出炉 离婚夫妻财产不能平分
一、2018新婚姻法未登记的房产份额赠与,赠与前可以撤回。
结婚男女通常可能涉及一个问题:“你家房本写不写我的名字”,“写,房本下来写我们两个”,这个时候,正式一点的可能还会出一份书面协议,表明自愿赠与房产份额,承诺加名。但是这个时候,仍然只是赠与协议的效力,而在实际过户之前,赠与协议是可撤销的。也就是说,只要还未登记,该房屋仍然是产权人婚前个人财产。
二、2018新婚姻法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物品
主要包括两方为家里所添置的家具(如沙发、衣柜、餐桌等),电器(如冰箱、洗衣机、电视等),还有车子以及彩礼等。例如男方出了彩礼,女方也置办了家具,也都是属于不平分的财产,若离婚时男方想瓜分走女方婚前所置办的家具,在婚姻法中是不可行的。
三,2018新婚姻法三种平分的情况: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写的双方的名字,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买房,房产证上不管写了谁的名字,都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3,小两口在婚前,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自给孩子买房,婚后视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四、双方父母出资只登记一方子女名字,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婚前一方首付买房婚后一起还贷,区分具体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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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还是不回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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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拉黑了,还有希望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