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从大体上区分,主要可以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暴力伤害的权益,和施暴者上人格分类,而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分类方式。现在我们来说说什么是家庭暴力,家暴又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个国际概念,经常出现在国际公约里,应该接受并认可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它的概念比价宽泛,肉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都是暴力,甚至还有如语言暴力。虐待,通常指的是肉体上的暴力,或精神暴力造成后果的,才构成虐待罪。前面的概念外延比较宽,后面的概念相对比较窄。
总结来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对待家庭暴力应该有专项的法律来专门规定,我国台湾就有,有的省还采取文件的形式强调要防止家庭暴力,这个问题已经有呼吁,现在正在准备条件,将来可能会出现一个防止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表现形式分类
身体暴力
特征:身体经常出现外伤,不作解释,不去治疗;伤处呈现虐待工具的形状,如鞭痕、鞋底印等;受虐者总试图用衣服或浓妆来遮掩。
冷暴力
特征:对对方表现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
经济暴力
特征:强行控制受害者的金钱和财产,胡乱支配用以自我享受。
性暴力
特征:敏感部位疼痛、发炎、伤痕;行走或坐卧困难;回避触摸。
家庭暴力侵犯受害者的权益分类: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家庭暴力
对家庭成员的溺、弃、残害。所谓溺、弃,是指采用溺死、闷死、掐死、饿死等手段杀害家庭成员的行为;所谓残害是指从肉体上进行摧残的行为,如冻饿、毒打、故意伤害肢体、器官等行为。另外,对施暴对象公然以施暴行为相威胁,表现为用语言对施暴对象威胁、恐吓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使对方产生恐惧的心态,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表现为对弱者采取捆绑、非法拘禁、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侵害人格权的家庭暴力
表现为对家庭成员采取罚跪、侮辱人格、强制超体力劳动等,更多地体现为精神上的损害或虐待。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家庭暴力
对具有婚姻行为能力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对待家庭成员的结婚或离婚问题。诸如,父母或其他长辈以暴力强行包办、干涉子女的婚事;子女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干涉父母的婚事。
侵害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性权利的家庭暴力
妻子以及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性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违背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的意志,强行对妻子或其他女性家庭成员发生性行为或有性虐待行为,都是对女性性权利的暴力。
侵害生育权和生育自由权的家庭暴力
暴力对象是已婚女性,施暴者一般为丈夫或夫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公婆、伯叔等。表现为有些人对不生育的或生育女孩的妇女百般难,施以暴力等。
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根据情节和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
实施“家庭暴力”应负何种法律责任?
答: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什么行为构成“虐待”?虐待应受何种制裁?
答: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应根据情节和后果作不同的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告诉的才处理);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无过错方有权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注册成为简爱会员,原价2999的爱情管家学习课程限时免费领取!!简爱陪你学会爱~ 》》
标签: 家庭暴力
评论列表
现在的生活节奏太快,往往忽略了感情的经营,适当的情感咨询还是有必要的,特别是像你们这样专业的机构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