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为外遇离婚的有很多,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可多判呢?外遇对受害一方的精神损害很大,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损害赔偿是怎样的呢?
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你知道多少?
一、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
婚姻中外遇对当事人的身心伤害都很大,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的离婚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受害者一样可以要求有更多的离婚赔偿吗?
最高院颁布的解释一第二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从上述规定来看,认定同居的条件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故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的“情人关系”、“一夜晴”等都不应属于司法解释所指的“同居”范畴。
这种出轨行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是,这种一夜晴等出轨行为对婚姻关系的和睦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彻底违背,受害一方虽不能获得损害赔偿,但通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照顾无过错方,可以给无过错方补偿。
二、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会背叛配偶,法律因此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来弥补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的损失。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获得呢?
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三、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可多判
一般性的出轨行为不会影响法官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处理。除非出轨方与第三者之间产生了较多的财产交集,对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损害,可能会考虑分割的方式及比例来平衡这种损害。那么夫妻一方有外遇离婚是否可多判吗?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情感问题咨询可加简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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