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逻辑》一书是黑格尔哲学大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代表了黑格尔晚年渐趋成熟的哲学体系的形成。今天我们一起进行小逻辑解读,看看有多少人能看懂。
一、黑格尔小逻辑解读
《小逻辑》德国思想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17年。主要包括“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四部分。黑格尔把“存在论”中的质、量、度作为论证的事实基础;把“概念论”中的绝对理念作为论证的最终结果,其基本思路就是探讨由这两者形成的思维(理念)和存在(现实)的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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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小逻辑是其的主要著作,构建了一个融思辨逻辑、形而上学本体论相统一的完整体系。它代表了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发展的高峰。
该书内容包括:三版《序言》,《柏林大学的开讲辞》。《导言》,《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等绪论性部分,和正文《存在论》(一译《有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一译《总念论》)三篇。
三版《序言》分别写于1817年,1827年和1830年,各自针对当时的一些不同情况发表看法,但却有着同一主题,就是强调该书的方法不是外在的形式主义方法而是“和内容一致的方法”,也就是辩证的方法。黑格尔认为这是研究哲学的唯一科学的方法。 据此,他批评了不可知论、批判哲学以及虔诚派,启蒙派等等。
《导言》部分,主要是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反复说明哲学与哲学思考的特点:哲学是以思想为对象的,它所采取的认识方式是反思,而一般思想的认识方式是直观。但就内容来说,哲学的最高目的就在于确认思维与经验的一致。从历史角度说,哲学史的发展是有内在联系的,历史开始的地方,也就是逻辑开始的地方。每一种特殊的哲学是一个小圆圈,整个哲学史便是一个大圆圈。
黑格尔在正文的《有论》中,论述了绝对精神在外化为自然之前在自身内部的过渡、推演,着重阐述了质量互变规律,在《本质论》中着重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和一系列辩证法范畴。
黑格尔指出,《本质论》中的范畴不同于《存在论》的范畴,前者是直接性和间接性的统一,后者只是单纯的直接性。在《概念论》中着重论述了认识论的辩证法,如主观与客观、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最后,指出“自为的理念”按其自身的统一性来说,就是直观,这样就“外化”为自然界。
二、小逻辑解读之哲学的定义
在黑格尔小逻辑书中,黑格尔围绕哲学的定义,阐述了哲学是什么、哲学和现实的关系、哲学和辩证法的关系、哲学和哲学史的关系以及哲学的部门划分等问题。
黑格尔认为哲学可以规定为对事物思维着的考察,也就是发现事物的本性是概念或理念。哲学是一个关于理念发展的辩证逻辑体系,而哲学史是理念自身发展的外在历史形态,它和逻辑学相对应。逻辑和历史既一致,也有差异。逻辑决定历史,而历史带有外在性和偶然性,因此,历史不能等同于逻辑。黑格尔把哲学体系当做自我证明、自我回归的圆圈来处理,具体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即逻辑学。第二,研究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即自然哲学。第三,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即精神哲学。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即研究思维的最抽象的要素所形成的理念,研究理念的纯粹规定,这样一些纯粹规定的系统就是代表人类思维的基本原理的逻辑学,同时还代表着事物的本性。逻辑学的概念就其是思维和事物的统一来说,就是真理本身。真理的逻辑和形式逻辑不同,后者处理的是思维的有效性问题,是非真谬逻辑,而真理的逻辑是有内容的真谬逻辑。在黑格尔的哲学中,逻辑学、认识论和本体论三者是统一的。
黑格尔认为,这种既是思想规定同时也表达了事物的客观本性的理念或“纯粹思想”,可准确称之为“客观思想”,客观思想作为主客统一或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直接表现的就是绝对的规定和内容:黑格尔批判了以往哲学家对待客观性的三种态度:朴素的态度、经验主义、批判哲学和直觉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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